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导则的出台背景、主要考虑、重点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强化工业园区精准科学管控,提升环境治理效能,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发布《导则》。《导则》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地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园区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单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的确定也可参考《导则》进行。制订园区排放标准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分类管理,依据园区类型分类管控,通过评估,明确制订统一排放标准,或按“一园一策”确定差异化排放管控要求。二是全面防控,综合考虑园区内企业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出水实际检出的特征污染物等,确定管控的污染物项目。三是科学可行,根据现行相关导则规定的技术方法,统筹考虑质量改善需求及技术经济可行性确定排放限值。四是依法合规,标准制订符合国家及地方工业园区管理相关要求,且严守不宽于国家标准的底线。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答记者问】
来源:佳惠 时间:2026-07-07 09: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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