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疆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注意到近期有关宋某就其与本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深圳市越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越疆合伙”)财产份额的不实言论持续扩散,公司特此发布澄清公告。
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宋某通过受让取得越疆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依据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宋某离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回购其持有的激励份额;越疆合伙转让所持公司股权及调整内部财产份额比例合法合规。
2023年11月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宋某的员工股权激励自其离职之日失效,并判令其向刘培超转让对应激励份额。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相关争议属仲裁管辖范畴为由驳回本公司起诉,本次民事诉讼程式终结。
截至A股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越疆合伙及实际控制人刘培超不存在与宋某相关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越疆合伙历次工商变更已履行必要程序,工商登记的合伙人及财产份额清晰、明确,不存在出资瑕疵、代持、未确权份额的情况。公司在港股及A股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