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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宏力(01347.HK):补充披露无锡合营企业III赎回权安排:期限不超过十年,国开实体可要求提前赎回

来源:昱萱 时间:2026-09-29 16: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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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宏力就9月1日公告的成立无锡市合营企业III作出补充:合营协议中赎回权的期限不超过十年,国开实体可于期限届满时行使赎回权,或在发生违约事件(如华虹宏力上海清盘、控制权变更、未能遵守合营协议、严重违反适用法律等)时要求提前赎回;华虹宏力上海亦可选择提前行使。若行使赎回权,华虹宏力上海须收购国开实体所持合营企业全部股权,代价按为国开实体提供固定回报计算,参考投资本金、适用基准利率及实际投资期厘定;提前赎回的代价将按缩短的投资期计算。公司表示考虑赎回时机时将衡量合营企业表现及届时利率等商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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