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其中提出,完善“双通道”药品使用管理。各省医保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提升谈判药品“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及时更新本省纳入“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的谈判药品范围,与新版药品目录同步实施。要充分考虑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 各省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双
来源:肇星 时间:2025-12-07 12: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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