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i)该令状与未经算定金额有关;(ii)该令状未注有申索陈述书,董事会无法评估该令状所载申索的理据。尽管如此,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以确定事件,指示其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于该诉讼中代表公司行事,并向高等法院查阅记录,惟(i)在查阅时无法取得相关法院文件;及(ii)该等法律文件据称已送达另一代表公司行事的律师事务所(“前任法律顾问”)。
能源及能量环球(01142.HK)接获高等法院令状
来源:真灼财经 时间:2025-12-14 1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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